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供水经营及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0701G******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改革局******改革局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供水经营及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集发改字【2023】5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有限公司,终点为集贤镇,设计管径为DN100-300,管道长度约19405m;中水管线起点为双鸭山污水处理厂,终点为集贤镇经济开发区,设计管径为DN200-600,管道长度约 11486m。
2.2计划工期: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152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作内容。
2.6招标控制价:******.3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满足以下要求。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拟派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近3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4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水利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5信誉要求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项目允许兼投允许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为 2025年7月18日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水务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3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集贤县
联 系 人:陆女士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2816号C座7层
邮 编:150000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0451-******
邮 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