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 家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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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工程监理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100.00 % | 1(次) |
-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7-02 11: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 是
- 文件上传说明:
1. 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须上传PDF版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一份。
2. 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3.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 (一)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
- ******医院。
- (三)验货方式:
采购人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服务质量满足国家及地方行业规范,满足询比文件要求。
- (四)报价要求:
1. 本次报价采用固定费率的方式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检测和试验费用、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生活用房、生活设施及生活费用、办公家具及设施、交通工具、保险、税费、利润及协调费等等实施工程监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供应商也不得与本项目的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人、分包人、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供应商所报固定费率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2. 最高限价
本项目根据璧财采购〔2025〕170号文批准,以最高限价59.48万元为报价基数,再填报固定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100%,即供应商所报固定费率必须≤100%,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网上报价必须与响应文件报价函中的报价一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注:供应商填报的固定费率在百分号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五)付款方式:
1. 监理费支付根据相应的工程实施进度按季度进行支付。
2. 工程开工后,监理服务费支付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以中选合同价格×已完成实际合格工程量计价款占施工合同总价的比例×中标固定费率×80%-已支付的监理服务费。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工程监理服务费的80%,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实际工程监理服务费的97%,缺陷期满后支付至实际工程监理服务费的100%。
******************医院予以支付,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抬头为项目业主。
5. 本项目结算价按璧财采购〔2025〕170号批复的计算方式,工程费金额以中标施工合同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复杂系数为0.85、高程调整系数1.0,专业调整系数1.0,对应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计算后并下浮45%,再乘以监理中选固定费率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款不得超过竞选报价。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向璧山国资中心提起投诉。
2.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璧山国资中心7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 ******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郑粟丹
- 联系电话: ******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施老师
- 联系电话: ******
采购文件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