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湖屯镇新建小泰山水库工程项目设计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4.7万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需求:为肥城市湖屯镇新建小泰山水库工程提供设计服务。新建小泰山水库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的小(2)型水库,由水库枢纽工程(非溢流坝段、溢流坝段、放水洞)和管理设施(管理房、物资仓库、上坝道路等)组成。工作内容包括现场勘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报告及施工图编制、概算文件编制及相关服务工作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1.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1.4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相关的高级职称证书;
1.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7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申请人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项目内容:为肥城市湖屯镇新建小泰山水库工程提供设计服务。新建小泰山水库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的小(2)型水库,由水库枢纽工程(非溢流坝段、溢流坝段、放水洞)和管理设施(管理房、物资仓库、上坝道路等)组成。工作内容包括现场勘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报告及施工图编制、概算文件编制及相关服务工作等。
3、设计依据
3.1主要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文件(但不限于):
3.1.1《防洪标准》(GB 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 619—202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 319—2018)、《溢洪道设计规范》(SL 253—201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2008)、《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SL 285-2020)、《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 51247-2018)、《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104-2015)、《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 50662-201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2008)、《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 744—2016)、《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 50662-2011)、《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 654—2014)、《水库放空技术导则》(NB/T 10966—202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15)。
3.1.2发包人对与本项目勘察设计有关的意见建议等。
3.2设计内容及要求
本合同设计内容包括地形测量、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报告及施工图编制、设计变更及相关的配合服务等工作。
3.2.1设计工作内容、深度和质量应满足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的要求,设计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评审,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3.2.2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设计变更问题,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需要的质量事故处理图纸或设计变更方案。
3.2.3负责现场设计,进行现场设计技术交底并参加施工中有关的验收工作,参与有关施工阶段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
3.2.4参加监理人或项目部组织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协调会,执行与设计人有关的决定。
3.2.5完成设计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3.3设计其他要求
3.3.1若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者设计变更较多时,设计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按程序报批。
3.3.2设计人应与当地政府、专项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沟通。
3.4进度要求
执行合同条款。
3.5设计成果验收
设计人按规定时间编制完成设计文件后,由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进行验收。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审查意见对成果报告进行完善、补充和修改。
四、论证意见
无。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12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5年4月12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驻地
联系方式:0538-******
2.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肥城市经济开发区创业路5号301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