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国能灵武新能源公司
2025 年4月10日
SSLT〔2025〕第DC071号 国能灵绍直流配套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南区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2).pdf
环评验收报告-国能灵绍直流配套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南区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pdf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