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中瑞采字【2025】23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医疗固废处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元) | ******有限公司 | ******街道鹿唐路1855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医院医疗固废处理 | ******医院医疗固废处理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五、评标专家抽取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凌达(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潘建平,陆志清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拟定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按谈判文件拟定计取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医院医疗固废处理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审核。专家小组在审阅了该项目相关材料后,认为:
一、该招标文件没有出现限制资格要求,也未出现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且在招标文件意见征询阶段和两次招标公告阶段均未发生质疑、投诉或举报等情况,招标程序符合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可以改变采购方式.
为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项目己具备了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专家组建议改变采购方式。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 址:湖州市青太路66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秦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马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嘉年华广场C座20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范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顾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