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5年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日光温室大棚项目EPC+O总承包(二次)
项目编号:K************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公告标段(包)数量:1 公告标段(包)编号:K************001001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04-08 16:43: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5-04-08 16:43:00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内容
2025年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日光温室大棚项目EPC+O总承包(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K************
一、招标条件
******人民政府的2025年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日光温室大棚项目EPC+O总承包(二次)已由******委员会以鄂发改字[2025]64号文件备案,项目资金来源申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央定点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旗级财政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日光温室大棚项目EPC+O总承包(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日光温室大棚项目EPC+O总承包(二次)
2.2、项目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
2.3、招标规模:1.建设双层日光温室5栋:各个温室长度125米,跨度15米,温室占地面积14亩;2.高标准育苗温室的建设:共建设育苗温室1栋,长度120米跨度14米,温室占地面积1680平米;3.酵素发酵池一座:面积104平方米,长为13米,宽为8米;4.大杨树日光温室的配套项目的建设;(1)冷库:长8米:宽3米;(2)包装间:长22米,宽10米;(3)保鲜库:长8米,宽7米:(4)有机肥发酵池:长20米,宽15米;(5)T-G围栏:长1246米;(6)附属用房,附属设施的建设和智能自动化设备的配套工程。
2.4、招标范围:
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
施工:完成施工图设计所示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及竣工图编制等。
采购:完成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
运营: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确保项目在缺陷责任期内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5、服 务 期:180日历天;
2.6、招标控制价:******.00元
2.7、资金来源:申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央定点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旗级财政自筹资金;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运营: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运营、维护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设备供应能力,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且同时满足以下:
(1)设计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
(2)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4年1月4日内建行函〔2024〕4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3)运营:具有运营能力的企业;(运营单位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其经营范围应包含农业相关内容。)
投标单位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如为联合体,则组成的联合体满足以上资质要求)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此项仅施工单位提供)
(5)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
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的内容:执行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
财务要求:2022-2024年财务资料,若2024年财务资料尚未生成,可提供2021-2023年;
业绩要求:近五年承担过类似本工程的业绩;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人员:
(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同时具有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开标截止当日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开标截止当日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投标人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结合项目情况自行增加的其他各专业人员,须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如有)。
(5)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配备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岗位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为联合体,此项仅施工单位提供)
其他要求: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要求: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且符合本项目资质,具备相同资质不同资质等级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授权委托书。
5、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分别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运营工作。
6、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业绩,业绩得分可累加(如果联合体双方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同一个业绩,不累计加分)
7、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点击“手册下载”;
(2)技术支持电话:0512-******、0471-******。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8日至2025年04月29日。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统一招投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
(5)其他说明: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对其资质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最低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时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6)系统地址:
各交易主体招投标子系统:******:9443/tpbidder
不见面开标子系统:******:9443/BidOpening电子保函平台:******:9443/epoint-financeplatform-web/finance/index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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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投标人需提前进行模拟解密,确保生成的投标文件正确。
6.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9日
(2)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
不见面开标大厅:
******:9443/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地址和电子招投标平台地址:(******/msym/hlbrsggzyjyw)、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委员会第8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 址:鄂伦春自治旗
联 系 人:丁一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苏畅
联系电话:******
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