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车辆配件(发电机、蓄电池等)采购项目******有限公司会议同意,招标人为******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HHCZ2025-124。
2.1招标规模:预算约100万元。
2.2供货地点:具体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有限公司现需采购车辆配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蓄电池等)(具体以招标人需求为准)。
2.5 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期满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预算金额时合同终止)。
2.6供货期:服务期内收到招标人供货指令后3个日历天内,中标人须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履行本项目需求的能力;
3.3投标人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配件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代理商(投标人为配件生产厂家经销商、代理商的,须提供配件生产厂家的代理经销商授权书或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或品牌代理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获取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3日。上午:8:30-11:30时 ;下午14:00-17:30时。
4.2 获取地点:湖州市吴兴区田园路111号(或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名,将所需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及招标文件工本费汇款凭证复制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接受的邮箱,报名资料于当日17:30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日历天收到,报名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受报名。)
4.3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汇款凭证含项目名称),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银行湖州分行
银行账号:************
5. 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复制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1 有效的营业执照;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5.4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QQ邮箱、标书费回执单。
投标人应于2025年6月9日14: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田园路111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注:投标人可考虑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因邮寄原因造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能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的,逾期作自动放弃,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派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并提供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登记后可以离场,可不委派专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开标过程将由招标人代表及监督现场参与。
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6月9日14******有限公司10楼开标室(湖州市二环西路2008号)进行开标。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有限公司(******)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杭长桥南路318号
******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田园路111号
联 系 人:费卢轩豪 陈宗剑
电 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