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中心城区给排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鹤溪小区 A、B区)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景宁县中心城区给排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鹤溪小区 A、B区)
招标序号:景招A[2025]023号
招标单位:******建设局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5日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工期:330日历天
公示时间:2025年 06 月26日至2025年 06 月 30 日
******委员会推荐6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单位名称 |
预中标价 |
资质等级 |
项目经理 |
注册号 |
1 |
******有限公司 |
******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谢卫东 |
浙************ |
2 |
******有限公司 |
******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李剑敏 |
湘************ |
3 |
******有限公司 |
******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李伟 |
苏************ |
4 |
******有限公司 |
******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刘迪 |
闽************ |
5 |
******有限公司 |
******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王子恒 |
晋************ |
6 |
******有限公司 |
******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周彬豪 |
浙************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建设局******。
公示单位(盖章):******建设局
时间: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