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批)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QQT******-1
二、项目名称:******医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批)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社区天门路以东、耕耘路以南办公楼
成交金额:245716.56元(费率88.00%),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医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批)第一包 服务范围:医用冲洗器等16种医用耗材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包内医用耗材均按单位最高限价(元)*成交费率*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不论实际采购数量如何变化,成交费率均保持不变。 服务时间:1年。首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接采购人配送要求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特别紧急的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送到;配送耗材剩余有效期不少于总有效期的2/3;采购人术前检测发现产品损坏、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等,供应商提供免费退换服务。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曙光、陈实丽、符布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516室,联系方式:0551-******。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医院南侧约110米,联系电话:******。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五岳路7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阚先生
电话:0551-******
******委员会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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