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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中心医院呼吸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锦州市中心医院呼吸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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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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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呼吸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6-30

   项目概况

******医院呼吸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00-02850 ******医院呼吸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无创呼吸机参数要求

1.适用于对成人患者进行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中文操作界面,能够满足危重症患者的无创通气需求。

2.屏幕显示:同屏显示≥4道波形,可同屏显示短趋势、波形、监测值。

3.内置后备可充电锂电池≥180分钟,电池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

4.吸气阀组件一体化设计,并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

5.通气模式:

5.1具有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CPAP)、自主模式(S)、自主/时控模式(S/T)、压力控制模式(PCV)、容量保证时间控制模式(VG-T)、容量保证压力支持模式(VAPS)

5.2可选比例压力支持模式(PPS/PPV )、压力调节容量控制模式(PRVC)。

6.高流量氧疗:具备高流速氧疗功能,氧疗最大流速≥80L/min,具有氧疗计时功能。支持高流量氧疗鼻氧管。可选高流量氧疗下可实时监测ROX指数及趋势回顾,可选OSI、RSS、(血氧饱和度)SpO2/(吸入气中的氧浓度分数)FiO2等评估参数,动态关注氧疗效果。(提供产品说明书关键信息页扫描件证明)

7.具有压力释放、延时升压、增氧功能。  

8.具有同步技术,可自动调节吸气触发/呼气切换灵敏度,吸气触发手动调节≥7档。

9.可选血氧饱和度SpO2及呼末二氧化碳监测。

10.设置参数:

潮气量:50ml—2000ml

持续气道正压CPAP:3-30 cmH2O(厘米水柱)

吸气压力IPAP:3-45 cmH2O

呼气压力EPAP:3-30 cmH2O

呼吸频率:1-60次/min

吸气时间:0.2—5s

吸入氧浓度:21%—100%

压力上升时间:1-6档可调

压力释放:3档可调

11.监测参数:气道峰压、平均压、呼气末正压等参数监测、潮气量、分钟通气量、病人端/总的分钟泄漏量等参数监测、呼吸频率、病人触发百分比、吸气百分比等参数监测。

12.具有分级报警和声光报警。

13.报警参数:气道高压、气道低压、呼气末压力过高/过低、总计呼吸频率过高/过低、分钟通气量过高/过低、脉率过高/过低、血氧饱和度SPO2低、电源中断、电池电量低。

 

呼气二氧化碳检测仪

设备技术参数及售后服务要求:

1、技术参数

参数要求:

1. 工作模式:检测模式(筛查、检测)、监测模式

2. 测量参数:FeCO2、EtCO2、呼吸频率、CO2波形

3. CO2测量范围:0~150mmHg,分辨率0.1mmHg

4. 可设报警:呼吸频率报警、窒息报警、EtCO2低报警

5. 手柄连接方式:无线蓝牙连接

6. 自动同步语音引导操作

7. 自动引导数据及操作纠错

8. 数据管理:自动生成报告,通过WiFi无线打印

9. 可选配蓝牙打印机,其打印的二氧化碳反应曲线,可用于收费凭证。

10. 电池规格:可充电的锂电池,充满电后可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

11. 趋势图关机不丢失,趋势图长度:大于等于24小时。并可随时上传至PC数据库。PC数据库软件管理,打印测试报告,趋势数据,病例,医嘱等。

2、维修配件及耗材(试剂)情况

维修配件:无特殊维修配件。

耗材:通用耗材,肺功能咬嘴可通用。


电子支气管内窥镜参数

一、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1、内镜系统采用图像处理器及冷光源分体式设计

2、不小于1920*1080 视频信号输出

3、具有内窥镜自动识别功能,能读出并显示所连接的内窥镜型号和序列号;

4、具备色调调节功能;

5、具备轮廓增强功能;

6、具有构造增强功能,可选A/B两种模式,每种模式三档可调;

7、具有电子放大功能,多档可调;

8、具有降噪功能,支持高、中、底三档调节;

9、具备自动白平衡功能;

10、具备图像预冻结功能;

11、具备自动增益调节(AGC):

12、具备峰值测光、平均测光和自动测光三种测光模式;

13、处理器控制面板正面具有 USB 接口方便设备连接;

14、内置不小于500G固态硬盘,可保存高清图片及视频,并支持图片查看及视频回放;

二、医用内窥镜冷光源

1、具有独立的LED内窥镜冷光源

2、支持透光功能,光源以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闪烁输出光,持续6-8S;

3、支持自动调光模式/手动调光模式;

4、主灯灯泡寿命具有指示灯显示,可随时掌握主灯剩余寿命情况;

5、光源主灯连续使用寿命不小于30000小时

三、医用监测器

1、采用医用高清监测器,监视器尺寸不小于27寸;

2、监视器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

四、内镜专用台车

1、专业设计的内窥镜专用台车,支持不小于2个导光部插头;

2、一键电源开关,具有UPS应急电源;

五、电子支气管内窥镜(治疗镜)

1、有效工作长度不小于600mm;

2、头端部外径不大于5.2mm,工作通道内径不小于2.8mm,镜体一键插拔,免防水帽设计;

3、视场角不小于120°;

4、镜体弯曲角度:向上不小于210°;

5、镜体弯曲角度:向下不小于140°;

6、旋转角度:向左不小于120°,向右不小于120°;

六、便携电子支气管镜

1、视场角不小于120°;

2、工作软管有效长度不大于600mm;

3、插入部外径不大于5.8mm,工作通道内径不小于2.8mm;

4、镜体插入管软管前端蛇骨弯曲角度:向上不小于180°,向下不小于130°;

5、操作手柄具备左右旋转功能,向左不小于120°,向右不小于120°;

6、镜体前端内置LED光源,无须拆卸;

7、操控部手柄遥控按钮不大于2个功能按键,可进行图像摄录,图像冻结,解除冻结,图像放大等预设功能;

8、便携显示器能上下0-180°转动,向左向右0-180°转动;

9、标配不小于10寸触摸显示器;

10、兼容一次性支气管镜成像。

七、配置要求

1、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1台

2、医用内窥镜冷光源1台

3、电子支气管内窥镜镜1台

4、27寸显示器1台

5、内窥镜台车1台

6、便携电子支气管镜1台

7、便携10寸显示器1台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通知书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免费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提供)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30日23时59分至2025年07月0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5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锦州石化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0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附件下载:

******医院呼吸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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