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梦笔组团方井片区C-61号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闽发改备[2025]H0700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模拟清单 ,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总投资约800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兴华路与学府路交叉口西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约25896.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62151.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9251.36 平方米,10%≤建筑密度≤30%,35%≤绿地率≤45%;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浦城县梦笔组团方井片区C-61号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初步设计优化(若需要)、施工图设计及各项深化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施工图设计须整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BIM技术管理对建设内容进行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开展 BIM 技术和BIM管理在设计过程中的深度运用,根据项目特点策划并实施 BIM 应用场景,持续将 BIM 模型数据向施工图设计阶段传递延伸。在设计的专业协同和交付过程中积极应用 BIM 正向技术和BIM管理,提升专业间提资效率、达到设计阶段成果可视化、工程量把控,提前解决图模对应性问题,减少图纸错漏碰缺,保障项目设计合理性和工期目标的圆满实现,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中。②施工范围: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最终以经审核后的施工图及有关单位审核后工程量清单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准备及售后和保管。④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⑤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⑥本项目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促进项目建设提质降本增效,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技术,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数据互通共享,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7012.6763万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具体详见合同附件5.2《关键节点工期明细表》;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2.7.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有关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2.7.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国家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达到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标准,并获得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2.7.3 采购质量 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或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投标人或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 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2 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或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是指:其具 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 10 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 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 法前附表 ”第 10 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3)根据关于进一 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 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 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A 类。
4.3 定标方法:******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5-05-10 15:00:00(北京时间 ,下同) 至 2025-05-16 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95/npztb/)本项目公告页面下端“我要投标”界面进入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记录的将会影响后续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2025-06-10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8.2 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 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ggzyfw.fujian.gov.cn 和 ggzyfw.fj.gov.cn)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浦城县五一三路639号 邮编:353400
电子邮箱:/
电 话:0591-****** 传真:/
联 系 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5室 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
电 话:0591-******、****** 传真:0591-******
联 系 人:陈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 址:******:9095/npztb/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 址:浦城县五一三路210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服务中心大楼5层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