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委托鉴定企业研发项目的询价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琼税发〔2024〕62号)要求,为做好我县企业研发项目鉴定,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委托内容
组织3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管理等专家(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发展),鉴定项目是否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并出具《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意见书》。
二、承接单位及报价要求
(一)承接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接单位应具备组织3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管理等专家(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发展)能力,且有鉴定企业研发项目案例。
(三)结合以上委托内容,总费用不超过2.7万元。
三、报价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函(含测算明细)。
(二)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简介、相关业绩、案例及优势等相关材料。
(三)报价单位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凡有意接受委托的单位,请按以上报价要求所列顺序装订形成报价材料(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于2025年5月26******委员会a407室(联系人:赵泽悦,联系电话:******),******。
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1日
关于委托鉴定企业研发项目的询价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琼税发〔2024〕62号)要求,为做好我县企业研发项目鉴定,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委托内容
组织3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管理等专家(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发展),鉴定项目是否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并出具《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意见书》。
二、承接单位及报价要求
(一)承接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接单位应具备组织3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管理等专家(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发展)能力,且有鉴定企业研发项目案例。
(三)结合以上委托内容,总费用不超过2.7万元。
三、报价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函(含测算明细)。
(二)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简介、相关业绩、案例及优势等相关材料。
(三)报价单位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凡有意接受委托的单位,请按以上报价要求所列顺序装订形成报价材料(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于2025年5月26******委员会a407室(联系人:赵泽悦,联系电话:******),******。
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