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船舶配套设备零部件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江阴一靖江工业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21号c-3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11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利用现有项目厂区1500平方米,购置、安装室内燃烧锻造炉、锯床、空气锤、取料机、操作机等生产设备16台(套),从事船舶配套设备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船舶配套设备零部件6000吨的生产能力,其中船用尾轴3000吨/年,气门缸30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室式燃烧锻造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等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汽车零部件2600吨、望远镜后套圈900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东兴镇环镇南路98号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租用标准化厂房2000平方米,购置、安装冷式压铸生产线、热式压铸生产线、平板硫化机等生产设备46台(套),从事年产汽车零部件2600吨、望远镜后套圈900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铸造产能3500吨/年,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2600吨、望远镜后套圈9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炼废气、压铸成型废气、抛丸粉尘、打磨(去毛刺)粉尘、硫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抛丸、打磨(去毛刺)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熔炼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装低氮燃烧器;熔炼、抛丸、打磨(去毛刺)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熔炼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压铸成型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硫化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定排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熔炼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脱模剂、废乳化液、废机(液压、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熔炼、压铸、硫化等工段、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船舶配套设备零部件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江阴一靖江工业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21号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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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投资11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利用现有项目厂区1500平方米,购置、安装室内燃烧锻造炉、锯床、空气锤、取料机、操作机等生产设备16台(套),从事船舶配套设备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船舶配套设备零部件6000吨的生产能力,其中船用尾轴3000吨/年,气门缸30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室式燃烧锻造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等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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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年产汽车零部件2600吨、望远镜后套圈900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东兴镇环镇南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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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租用标准化厂房2000平方米,购置、安装冷式压铸生产线、热式压铸生产线、平板硫化机等生产设备46台(套),从事年产汽车零部件2600吨、望远镜后套圈900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铸造产能3500吨/年,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2600吨、望远镜后套圈9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炼废气、压铸成型废气、抛丸粉尘、打磨(去毛刺)粉尘、硫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抛丸、打磨(去毛刺)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熔炼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装低氮燃烧器;熔炼、抛丸、打磨(去毛刺)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熔炼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压铸成型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硫化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定排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熔炼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脱模剂、废乳化液、废机(液压、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熔炼、压铸、硫化等工段、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