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100万打警用手套、100万件警用防刺背心、900万打浸胶手套项目(重新报批) | 金湖经济开发区金陵路462号 | ******有限公司 | 2025年4月7日在金湖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年产100万打警用手套、100万件警用防刺背心、900万打浸胶手套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本项目一期项目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初期雨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气浮+IC厌氧+两级A/O+二沉池,处理能力200t/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塔排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接管金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工艺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及初期雨水依托一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气浮+IC厌氧+两级A/O+二沉池,处理能力200t/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塔排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接管入金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一期调胶废气(DMF、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浸渍、淋浆/匀浆、水洗、烘干废气(DMF、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丝印、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带活动垂帘)收集,上述收集废气合并经“三级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1#)排放;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经加盖密闭抽风管道收集,上述收集废气经“一级碱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4#)排放;储罐区废气(DMF、非甲烷总烃)经呼吸口套管负压收集至现有二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依托现有20m高排气筒(5#)排放。 本项目二期丁腈浸胶手套生产线配料、研磨、调胶废气(甲醇、乙酸、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凝固剂浸渍、流平、浸胶、烘干废气(甲醇、乙酸、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丙烯腈、二硫化碳)经设备密闭负压管道收集,上述收集废气合并经“二级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2#)排放;天然乳胶浸胶手套生产线配料、研磨、调胶废气(甲醇、乙酸、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凝固剂浸渍、流平、浸胶、烘干废气(甲醇、乙酸、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二硫化碳)经设备密闭负压管道收集,水性PU浸胶手套生产线凝固剂浸渍、流平、浸胶、烘干废气(甲醇、乙酸、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设备密闭负压管道收集,上述收集废气合并经“二级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高排气筒(3#)排放。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经加盖密闭抽风管道收集,上述收集废气依托一期“一级碱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依托一期20m高排气筒(4#)排放。 DMF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5排放限值;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乙酸(参照非甲烷总烃)、甲醇、颗粒物、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及4#排气筒排放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3#排气筒排放的氨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DMF、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丙烯腈、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二硫化碳)无组织排放。厂界DMF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6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标准;厂界甲醇、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二硫化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标准;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本项目以1#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危废仓库、储罐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医院等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9、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11、落实厂区中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储罐区、危废仓库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1日。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