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饶河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5-05-29 09:36 责任录入:lm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69-****** 通讯地址:饶河县新阳北路10号 邮编:155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饶河县殡仪馆建设及骨灰安放附属设施项目(重新报批)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211省道南侧约6m处 |
饶河县民政局 |
******有限公司 |
在原有建设2台火化炉(一用一备)的基础上,新建了1台遗物焚烧炉和1台祭品焚烧炉,项目建成后最高殡殓服务能力1060具/a不变。 |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火化炉烟囱(DA001)采取风除尘+冷却(水冷)+脱硫脱酸(干石灰法)+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14m烟囱措施,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遗物焚烧炉烟囱(DA002)采取快速风冷+旋风除尘器+脱硫脱酸塔+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4m烟囱措施,祭品焚烧炉烟囱(DA002)采取快速风冷+旋风除尘器+脱硫脱酸塔+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4m烟囱措施,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冬季供暖由电锅炉提供。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职工、治丧人员生活污水与电锅炉排污水共同排入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拉至饶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厂内禁鸣喇叭,减速慢行;加强厂区绿化。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东、南、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遗物祭品焚烧炉渣交由专业公司处置;除尘灰、废活性炭、废布袋和脱硫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