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高原特色粮蔬协同种植示范项目(一期)EPC+O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剑川县高原特色粮蔬协同种植示范项目(一期)EPC+O总承包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建设有机蔬菜种植用钢架塑料膜大棚及相关配套设施,含:钢架塑料膜大棚及棚内喷灌、控制等系统255亩;变压器及从变压器到水肥中心、生产大棚及管理用房之间的供电线路,满足园区生产生活用电要求;容积不低于园区日用水总量的2倍的蓄水池1座;水肥中心大棚1座、灌溉首部设备及园区内部供水管网,满足园区大棚种植用水用肥需求;露天种植区域供水管道、电源线路等露天种植所需的配套设施装备;其他如育苗、仓储等必备的配套设施,新建冷库一座,运营期限:15年。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农林工程 | 工程类型: | 其他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6-30 19: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农村局******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农村局 | 经办人: | 阮先生 |
办公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张晓金 |
办公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01001 |
标段名称: | 剑川县高原特色粮蔬协同种植示范项目(一期)EPC+O总承包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7-06 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7-22 08:30 |
开标地点: | 剑川县一号开标厅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950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建设有机蔬菜种植用钢架塑料膜大棚及相关配套设施,含:钢架塑料膜大棚及棚内喷灌、控制等系统255亩;变压器及从变压器到水肥中心、生产大棚及管理用房之间的供电线路,满足园区生产生活用电要求;容积不低于园区日用水总量的2倍的蓄水池1座;水肥中心大棚1座、灌溉首部设备及园区内部供水管网,满足园区大棚种植用水用肥需求;露天种植区域供水管道、电源线路等露天种植所需的配套设施装备;其他如育苗、仓储等必备的配套设施,新建冷库一座,运营期限:15年。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三家,含牵头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农林行业(农林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提供)。(3)运营企业要求:具备粮蔬种植能力,按有机粮蔬生产方式进行管理,并具有有机产品的销售能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技术力量,提供承诺函。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2.项目经理(总承包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提供)。3.拟派往本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中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提供)。4.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管理人员中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
业绩要求: | 无 |
其他: | 无 |
附件信息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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