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N************
二、 项目名称:“雪亮、天网工程”升级扩建服务采购项目(县乡村治理数字化融合应用)
三、 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20层2008号
******公安局
地址:石棉县彩虹路34号
******有限公司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216号附38号2楼
四、 基本情况
******公安局“雪亮、天网工程”升级扩建服务采购项目(县乡村治理数字化融合应用)(N************),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1 月 26 日。
投诉事项1:我公司不服质疑答复2,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投诉事项2:我公司不服质疑答复5,本项目招标文件违规要求提供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并且在招标文件中隐晦的违规要求提供设备产品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投诉事项2部分投诉事项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部分投诉事项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综上,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财政局
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