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石林县小板田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林县小板田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
******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昆明市石林县,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配置1台200MVA主变;储能电站共配置20个储能单元,每个储能单元容量5MW/10MWh,包括1台5MVA的储能变流升压舱、2套2.5MW/5MWh的储能电池舱。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 污染物类别 | 环境影响 | 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废气 |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的主要污染物为扬尘。在项目的建设施工中由于平整场地、开挖地基、回填土石方、临时堆土场以及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堆放等,会产生不同影响程度的扬尘,污染因子主要为TSP、PM10。扬尘的产生量与施工方式、土壤含水量、气象条件等有关。在空气干燥、风速较大的气候条件下,施工建设过程中会导致现场尘土飞扬,使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增加,并随风扩散,影响下风区域及周围环境空气质量。 | (1)施工期严格按照《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置防尘抑尘施工方案。 (2)施工工地厂界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墙(围墙应用标准板材或砖砌筑),以有效减少近地面扬尘的扩散。(3)实行硬地坪施工,工地出入口5m内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排水设施,项目在出入口处设置施工运输车辆清洗池,车辆进出、装卸时应用水冲洗轮胎并限速行驶,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遮盖、严禁超载,并建议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进行物料运输。(4)施工期间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降低空气中扬尘含量、缩小扬尘影响范围、减轻扬尘影响。建设工地周围围挡顶部建议设置1套喷淋系统,以进一步进行洒水降尘。(5)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内不得设置混凝土拌合场地或拌合站,减少搅拌扬尘的产生。(6)施工期间剥离表土、开挖产生的待回填土石方及工地内的散体材料应采取集中堆存、土工布覆盖等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 (7)对项目区东侧泥质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对破损路面及时修复。 |
废水 | 施工期主要废污水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雨季径流。 | (1)项目区出入口车辆清洗设备配套2m3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2)设置1座卫生厕所,配套1个6m3的化粪池,定期清淘用于周边农用地施肥,不外排。(3)根据场地地势情况,设置临时截排水沟,雨水引入3m3沉砂池处理后,再流向附近自然沟渠。(4)施工场地材料堆场四周设置挡墙,防止散料被雨水冲刷流失到河中;施工材料中如化学建材等不得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并加设土工布围挡,防止被雨水冲刷进入河中。(5)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 现象。 | |
噪声 | 项目施工期噪声分为交通噪声和施工机械噪声,前者间歇性噪声,后者为持续性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大多为不连续性噪声,施工建设过程中将使用打桩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及车辆进行施工。 | (1)项目在施工设备选型时应选择低噪声工程设备,并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以使它们保持较低的噪声水平;不集中安排施工噪声设备、固定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减小施工噪声的影响。(2)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高噪作业设备应根据作业半径及现场条件,优先设置于远离场界的部位;移动式高噪设备应尽量安排优先完成场界近点作业,避免长期作业。(3)运输车辆在通过村庄路段时要减慢车速,禁止鸣笛。(4)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 |
固体废弃物 |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 (1)合理做好项目区土石方调运平衡;剥离表土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后续作为绿化覆土使用。表土堆场位于项目红线范围内,底部设置临时拦挡措施,堆存期间采用土工布进行临时苫盖,及时进行回填、回用。(2)项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相应收购商,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3)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4)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严禁施工现场有遗留固体废物。(5)建筑垃圾中混凝土残渣及干化泥浆、余料、废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收集后清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处置。 | |
生态环境 | 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途径主要是土石方开挖与人员施工活动,对工程所在区域的植被、动物、土地利用等产生一定影响。本项目占地为永久占地,对植被造成一定的损失量,同时占地区植被为当地常见物种,本项目建设对植被影响很小。
| (1)合理规划,严格控制用地范围,禁止超范围用地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项目临时占地优先利用荒地、劣地以及机耕道路,减少植被破坏。杜绝随意踩踏农作物。(2)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线路基础开挖时选用掏挖基础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3)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杜绝随意踩踏农作物,临时施工场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4)施工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尽量控制光源使用量,对光源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 |
运营期 | 废气 |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综合楼食堂产生的少量油烟 | 储能电站综合楼食堂油烟废气经1台家庭式抽油烟机抽至屋顶排放,处理效率不低于60%。 |
废水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值班或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的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可以全部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用水,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 (1)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出站外。(2)食堂含油废水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共同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3)设1个0.2m3隔油池、1个2m3化粪池和1m3/h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个5m3中水暂存池储存雨天中水。 | |
噪声 | 本项目储能区域电池系统、变流升压系统等设备集成于集装箱内部,设备噪声较小,项目区主要噪声源来自220kV升压站 | (1)在设备订货时合理选择变压器、电气设备,设备尽量安装减震措施,减小噪声源。 (2)在设备安装时要保证各类接口 接触良好,减少火花及电晕放电噪声。 (3)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储能变流器、升压器等噪声部件运行良好。 | |
固体废弃物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储能电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储能系统产生的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升压站运行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变压器检修维修时产生的少量废变压器油、废含油抹布。 | (1)项目配备带盖密闭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项目食堂隔油池废油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处置。隔油池废油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单独收集和存放,不能同生活垃圾混装和直接排放、随意丢弃,委托餐厨垃圾经营管理单位收集、运输、处理。(3)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后清运及处置。 (4)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后清运及处置。(5)当磷酸铁锂电池需要更换时,提前通知供应商,项目内不暂存,由供应商直接回收。(6)废铅酸蓄电池、变压器事故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舱,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项目升压站内设置危废舱,建筑面积为38m2,框架结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台账记录和管理制度。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 | |
生态环境 | 储能站建成后,在运行时不产生生产废水和废气,工程所在区域人类活动较频繁,野生动物主要是适应人群活动的常见物种,主要为鼠类、鸟类及昆虫等一些小型动物,都是当地极为常见的野生物种,不会对野生动物产生影响。 | (1)对储能电站内及四周加强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2)强化对站内工作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周边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 |
电磁环境 | 项目运行期电磁环境影响源主要为配套建设的220kV升压站。 | (1)储能电站内电气设备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按有关规程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如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选用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将可以有效的降低电磁环境影响。 (2)导线表面场强、起晕电压、地面场强可通过导线的材质、截面积等控制。 (3)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采用节能的金具,减少磁滞涡流损失以及限值电晕影响,悬垂线夹选用新一代节能金具。 | |
环境风险 |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风险事故为变压器油泄漏和火灾爆炸。风险物质主要为变压器油、检修废油、废铅蓄电池 | (1)分区防渗 (2)设置危废舱、事故油池、贮油坑等。 (3************消防应急设备。 (4)在项目内设置醒目的杜绝明火、禁止吸烟等标志、标语,禁止火源进入项目内。 (5)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合法处置,严禁私自处置,做好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检查和档案管理工作。 (6)加强对项目风险源的日常管理和检查,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演练。 |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石林县小板田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