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邵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邵阳经开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湘环发〔2024〕79号)的文件精神,为优化环评分级审批,加强市级对重大项目环评******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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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