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限公司年产花岗岩石板材30万平方米、异形板材350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产花岗岩石板材30万平方米、异形板材350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苏内村中泰路22号(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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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概况:
******委员会的地块,用地面积为6160m2(合9.24亩),地块内闲置厂房作为项目生产车间,闲置建筑楼作为项目办公宿舍楼。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采用槽罐车密闭运输至石井镇苏内村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远期,待项目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
6.2废气
项目切割、修边、磨光、切边和粗/细磨等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水喷淋加工),手工打磨粉尘经水帘除尘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夜间不生产,在采取隔声、综合减振等措施情况下,北侧厂界紧邻中泰路,北侧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6.4固体废物
************有限公司清运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保部门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