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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2025-2027年度新台门镇等垃圾中转站及部分垃圾池清运服务

葫芦岛市连山区2025-2027年度新台门镇等垃圾中转站及部分垃圾池清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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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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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2025-2027年度新台门镇等垃圾中转站及部分垃圾池清运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葫芦岛市连山区2025-2027年度新台门镇等垃圾中转站及部分垃圾池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402-00025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2025-2027年度新台门镇等垃圾中转站及部分垃圾池清运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7660
最高限价(元):80766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履约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计划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
但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垃圾清运服务的政府政策性调整,本项目合同无条件立即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赔偿责任,不得因此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清运费由采购人按年度进行结算,每年度给付供应商当年度的合同价款,履约期结束后全部结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范围:拟对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台门镇等乡镇的3处垃圾中转站(新台门镇1处、寺儿堡镇1处及新地号1处)及锦东村等村部11处垃圾池(锦东村8处、兴宫蔬菜批发市场1处及上坡子村2处)的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五)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的质量标准、作业规范,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服务要求:
(一)垃圾清运要求
1.清运地点:
垃圾转运站:新台门镇1处、寺儿堡镇1处及新地号1处
垃圾池:锦东村8处垃圾池、兴宫蔬菜批发市场1处及上坡子村2处垃圾池
2.清运距离及清运频次:
(1)清运距离:
垃圾转运站:新台门镇1处,往返运距约96公里;
寺儿堡镇1处往返运距约26公里;
新地号1处往返运距约13.4公里;
垃圾池:锦东村8处垃圾池:往返距离30公里;
兴宫蔬菜批发市场1处及上坡子村2处垃圾池:往返距离约10公里。
(2)清运频次
以上各处,每日至少清运1次,供应商应对各处的垃圾量自行预估,分析清运工作的难易程度,承担各处在1-2年内的清运工作,本次一经报价,合同履约期内,不在更改。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但介于本项目的标的在室外公共区域,亦特别好找,建议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在报价前亲自到现场实地考察。
3.垃圾转运站的运营和看护要求
(1)新台门镇处和寺儿堡镇处的垃圾转运站的运营和看护,是完全需由本项目供应商负责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运站的24小时看护人员、配合清运的装卸人员、转运站所有设备的大修、日常维修维护、转运站现场的用水用电费用等。
(2)新地号处的转运站因前期垃圾合并转运问题,目前该站的24小时看护******人民政府承担,不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本次报价仅含转运车辆自带的清运的装卸人员费用。
3.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清运,运到采购人认可的处理场所。
4.遇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垃圾清运。
(二)车辆要求
1.采购人可提供与垃圾转运站相比配的运输车一辆,原负责清运新台门镇1处和寺儿堡镇1处的垃圾转运站的垃圾外,后因新地号处亦改造成为类似垃圾转运站,同时考虑此辆运输车的运力情况,因此本次招标考虑此政府提供的运输车辆,除负责清运新台门镇1处和寺儿堡镇1处的垃圾转运站的垃圾外,新地号处垃圾转站的垃圾,每月有50%垃圾的清运量是按政府提供的专用车辆清运完成,另50%垃圾的清运量由本次供应商自带的车辆负责清运完成。
2.采购人仅提供垃圾转运站转运的配套车辆1台,由本项目供应商负责对此车进行大修、日常维修和保养,负责配备专职司机,负责缴纳车辆保险及燃油费用等全部费用,并合理配备必要的辅助装卸的清运人员。
3.本项目供应商负责提供的清运车辆,除自带专职司机外,还应合理配备必要的辅助装卸的清运人员。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各项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外观颜色、企业标识清楚一致。
4.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
5.定期维修或更新作业车辆,保证作业车辆符合交通上路要求,车容车貌整洁美观,符合环保要求。
******城市管理、创文明等上级检查要求,车辆不能有滴漏液体、气味、车辆封闭需符合相关要求。
(三)安全要求
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2.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路面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穿戴反光衣。
4.路面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交通导向及防护措施。
5.清运车辆必须沿马路右侧或路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
6.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
7.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
******消防器材。
★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1.清运车辆须做到密封运输,严禁垃圾车运输途中飘撒,造成二次污染。
2.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防护工作。
3.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垃圾在清运过程中不出现“落渣、漏渣”现象。
4.派专人检查、督促现场的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采购人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处理。
5.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
6.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施工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自行承担。
7.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若因封闭措施等不到位、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所需之手续、罚金,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计划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优先采购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30日17时30分至2025年07月0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标网站)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供应商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进行注册并确认。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4、开标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建设局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北路B7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和平北大街94号709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
******有限公司
账号:************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金凤
电  话:******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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