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假诊疗、虚构住院、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等问题。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定点零售药店以购药名义空刷医保卡、将保健品等串换成医保药品、伪造处方销售药品耗材等方式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三)职业骗保和******医院组织参保人员虚假住院,参保人转卖倒卖药品、重复报销、冒名就医买药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管理使用医保基金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好处,为职业骗保人或参保人员骗保提供便利,或参与组织、配合骗保等问题;贪污挪用医保基金,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监管失职失责,利用“两定”机构资格准入、资金拨付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可采取来信、来电、当面等方式进行举报。受理举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一)举报电话:0911-******(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二)举报地址:富县正街安民巷医疗保障局。
三、举报奖励
根据《陕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陕医保办发〔2023〕9号)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违法违规犯罪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内容事先未被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发现或掌握;
(三)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四)实名举报且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四、其他说明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富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