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 已由 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 以 南行审立项字[2024]12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项目地点:邢台市南和区2.1.2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2.1.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南和区8个乡镇71个村庄现状道路进行改造,其中沥青罩面92416平方米,水泥硬化46521平方米,面包砖188000平方米,路沿石128000米。2.1.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其他标准规范、并能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期相关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7-15 00:00 至 2025-07-21 23:59 ,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8-05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为暗标,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实现评审专家“盲评”。 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农******有限公司,联系人:巩永强 ,联系电话:0319-******,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改革局 电话:****** 电子邮箱:******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否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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