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向采购人递交弃标函,经采购人确认后放弃中选资格。
根据比选文件第2.4.1条“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比选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研究,确认由排位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中选,变更后中选人信息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二、中选报价: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零玖拾贰元整(小写:319092.00元)
三、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联系人:郑国慧
电话:022-******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28日
根据比选文件第2.4.1条“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比选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研究,确认由排位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中选,变更后中选人信息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二、中选报价: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零玖拾贰元整(小写:319092.00元)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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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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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